时间:2022-10-25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冀北电网2022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冀北电网202年电力中长期交易电量规模拟定为139Q亿千瓦时(用户狐》,根据用户实际交易需求适时调整。按照当前交易平台注册情况,其中工商业用户直接交易规模暂定为850亿千瓦时,由电网公司代理购电交易规模智定为540亿千瓦时(增量配电网参照此模式执行)。
工商业用户直接交易规模的70%部分与冀北区内电厂交易(冀北调管220千伏及以下燃煤电厂与区内华北调管燃煤电厂按装机容量分配交易规模)),由冀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剩余30%部分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电力用户与区外电厂进行交易。
电网代理购电市场采购部分优先参与区内交易,由冀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剩余部分由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代理与区外电厂交易,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
用户2022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星应高于前三年用电星平均值的80%,并通过后续月度交易保证中长期交易电星不低于前三年平均用电量的90%-95%。
平段交易价格上下浮动不超过燃煤发电基准价的20%,高耗能企业交易价格浮动不受20%的范围限制。高峰电价不低于平段电价的1.5倍,低谷电价不高于平段电价的0.5倍,尖峰电价不低于平段电价的1.8倍。
详情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翼北电网2022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
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市发展改革委,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国网典北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唐国际电力公司、华润华北电力公司、省建投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关于做好2022年能源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1〕365号)等文件要求,稳妥规范开展冀北2022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交易电量规模
按照国家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的有关要求,工商业用户要全电星参与市场交易,冀北电网2022年电力中长期交易电星规模拟定为1390亿千瓦时(用户狐),根据用户实际交易需求适时调整。按照当前交易平台注册情况,其中工商业用户直接交易规模暂定为850亿千瓦时,由电网公司代理购电交易规模暂定为540亿千瓦时(增量配电网参照此模式执行)。
电网代理工商业用户可按季度转为直接交易用户,逐步缩小电网公司代理购电规模,直接交易规模相应扩大,区内外交易规模比例不变。工商业用户直接交易规模的70%部分与黄北区内电厂交易(冀北调管220千伏及以下燃煤电厂与区内华北调管燃煤电厂按装机容量分配交易规模),由冀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剩余30%部分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电力用户与区外电厂进行交易。在月度交易组织过程中,如区内或区外交易电星达到上限,后续交易仅在未达上限区域开展。电网代理购电市场采购部分优先参与区内交易,由美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剩余部分由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代理与区外电厂交易,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
用户2022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高于前三年用电星平均值的80%,并通过后续月度交易保证中长期交易电星不低于前三年平均用电量的90%-95%。
二、市场主体范围
电力用户: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美北电力交易中心提供常态化注册服务,用户在每季度末月15日前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即可参与后续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发电企业:冀北调管220千伏及以下燃煤电厂(不含自备电厂)和冀北区内华北调管燃煤电厂为区内电厂,京津唐电网其他燃煤机组为区外电厂。